这些规章已废止,以后要注意了

2017-11-23

  据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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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质检总局自2011年起逐年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2017年度开展的第7轮清理工作已经完成,清理结果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向社会公布。

  其中已废止规章7件(附件1),修改规章11件,具体目录如下:

  已废止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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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修改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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