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官方管理办法发布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017-11-13

  近几年外卖的兴起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如今外卖服务也存在着问题,比如外卖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条件比较简陋,所以食品安全确实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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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外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此《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线上线下一致”外卖订单不得委托加工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外卖食品未与实体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外卖平台要对商户进行抽查监测

  《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鼓励网络外卖使用可降解餐具

  外卖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同时,国家食药总局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