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问题,你注意到几个?
2018-11-09预包装食品标签一直都是食品行业的多发问题,有很多细节可能大家平时都没有注意到,一不小心就被职业打假人士注意到,是不是很苦恼,今天质佳检测给大家汇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
1、需标注产品的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2、模仿其他组织的食品,应该加上“素”“人造”“仿”等字样,并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如素鸡—豆制品。
二、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中不标注的需标注此项。
三、配料
1、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低于2%的可以不按顺序;
2、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复合配料有国家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配料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4、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标示方法如:酱油(含焦糖色);
5、阿斯巴甜必须标注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6、味精作为调味料写成味精,作为添加剂写成谷氨酸钠
7、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标识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8、饮用水应在配料中显示,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9、单一配料的也需要标示配料表;
10、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同时标示,如: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11、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12、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
13、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四、净含量和规格
1、净含量小于1000g(mL),标示为克,毫升,(mL)(ml);
2、净含量大于等于1000g(mL),标示为千克,升,(L),(l);
3、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原料时(如罐头),除标识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标示固形物的含量;
4、同一预包装内含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如:200g(A产品40g×3,B产品40g×2)。
五、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独立法人标注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进口食品需标注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分装食品应标注分装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六、日期标识
1、生产日期标示形式多样,无严格限制:20180314、2018/03/14、14/03/2018、20180314都可以;如日期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如: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日期见打码,位置需明显;
2、保质期形式无严格限制:保质期××月,保质期××天都可;3、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指单独的对生产日期的修改。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可将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
七、保质期及贮存条件
1、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味精等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2、常温保存、请置于阴凉干燥处、2-4℃保存等表述方式都可以。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018年10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QS号
九、产品标准代号标注代号和顺序号,年代号可不标示
十、其他内容
1、经电离辐射线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2、经辐照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4、包装里若装有非食用产品(除氧剂、干燥剂),应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
5、不得出现吹嘘药用功能词语。
十一、营养标签
1、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钠强制标示,1+4是否齐全
2、0界限值是否正确,能量17KJ,蛋白质0.5g,脂肪0.5g,碳水化合物0.5g,小于等于这几个数值,都标示为0;
3、能量、钠、NRV值修约间隔为1,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为0.1;
4、关于低能量、高蛋白等营养声称方式见GB 28050-2011附录C.1。
十二、致敏物质
1、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使用易辨识的名称;
2、可能导致过敏的食品及其制品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制品;
3、配料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需要在配料表附近加以提示。